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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经营范围?

来源:www.cdhyw.com   时间:2023-10-14 02:11   点击:22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货物贸易经营范围?

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已放宽很多,除了可以经营贸易相关的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会务礼仪、企业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类业务,也可以经营工艺礼品、电子产品等产品销售。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二、中国当代商品贸易特征?

(1)货物贸易增长强劲,增速显著加快。

(2)进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是最主要的贸易增长点。

(3)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出口基本同步增长,进口增幅不一。

(4)外商投资企业和集体、私营企业成为推动出口增长的主要力量。

(5)对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出现新的增长。

(6)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沿海地区优势进一步凸显

三、简述技术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区别:

  1、贸易标的在形态上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没有固定形状、也不可用标尺度量加以规范的知识;国际商品贸易的标的是有形的、可用具体标准衡量其质量好坏的物品。

  2、贸易标的在所有权上存在差异。

  技术作为商品出售,其所有权可以不随之转移,供方可以只出售技术的使用权,保留技术的所有权,技术一经开发出来,可以多次出售而不必重复开发;货物在出售转让后,卖方即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也无法继续支配和使用该货物,更无法对同一货物多次出售或转让。

  3、贸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因付款或交货的结束而中止,由于存在技术的传授和其他技术交流,双方关系会持续一段时间,而国际商品贸易双方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一般随着付款交货而结束。

  其次,技术贸易的供方作为技术的开发者,其开发技术的目的不一定为了转让,可以是自用,而国际商品贸易的卖方作为货物的生产者,其生产的目的主要是销售货物。

  第三,技术贸易双方大多数情况下是同行,技术受方对技术了解,能够使用技术生产商品,技术供方在转让技术的同时,也担心受方会在技术和产品上与自己竞争,因此,双方既存在合作,也存在竞争。

  4、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较国际商品贸易复杂。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涉及工业产权保护,技术风险,报酬的确定,支付方式的选择,贸易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贸易的限制等特殊而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合作存续期间始终存在。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较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第三,政府技术贸易的干预较多。大多数国家对技术的转让都规定,重要的、尖端的、保密的技术转让项目要经过审查、批准。技术的引进不仅关系相关企业的利益,而且与国家宏观调控有密切联系,因此,技术受方通常采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加引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和干预,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

四、三种贸易方式的区别?

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货物贸易有三种形式

一是实物贸易,即买方付款与卖方交付符合合同的实际货物相对应。

二是纸上贸易,即买方付款与卖方交付全套合格单据相对应。

三是无纸贸易,即电子商务在贸易领域的应用,有B2B、B2C、C2C、B2A等形式。

服务贸易的方式一般有四种

一是,跨境消费,即A、B都不移动,服务产品从A到B,典型代表是电视台节目,电台节目。

二是,境外消费,A不移动,B移动到A方消费,典型代表是旅游。

三是,商业存在,B不移动,A以服务实体的方式移动到B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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